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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收购7000平方米宅基地度假村,现发生纠纷,我应该怎么办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纯熙    时间: 2007-5-28 13:21
标题: 收购7000平方米宅基地度假村,现发生纠纷,我应该怎么办
收购7000平方米宅基地性质的度假村,现在我与卖方发生了纠纷,如起诉至法院,我能主张赔偿吗?  
我于2006年收购了约有7000多平方米的度假村,使用性质为宅基地,共六个房证,房证的主人是同一个城里人。

他是于1994年投资兴建度假村的,我查到当时村里与镇里签订的协议书上明确约定“为准备来该村落户的13个人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等内容”,但实际上1994年办理土地证并非这13个人,而只是其中的一个人。

  我与他签订转让协议是想开发建设新小区,那么需要取得村土地所有权者的同意和镇政府的同意,当时签订协议时他同意负责办理土地所有权者书面同意书,但实际上至目前为止还尚未办理。致使我的征地手续无法办理,给我造成了几百万的损失,请问他所拥有度假村产权是合法的吗?我该怎么解决这些问题。
作者: 王希胜律师    时间: 2007-5-28 21:23
合法的手续是: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,然后挂牌出让给开发商;村集体土地只能用作具有当地农村户口村民宅基地使用,不能用于房屋开发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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