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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房屋到期押金的纠纷求助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feixiang6530    时间: 2007-2-6 10:14
标题: 房屋到期押金的纠纷求助
我和女房东签的合同,我和另一个女孩一块住的
我们的合同是2005年10月11到2006年10月11一年的合同,押一个月的押金,到期后我电话问过女房东,她愿意再租一年,没有签订新的合同,我们就又交了3个月的房租,12月中旬的时候,男房东要求搬回来,我们找了新的房子,2007年1月7日搬出,应给是,让女房东来收房,女房东说她不再管房子的事,要男的来收房,不过男的不在本地,并且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回来,我们也没有再催,13号的时候,和我同住的女孩突然出差,因为一直没有消息,我也忘了收房的事,21号男房东要求收房,我说那个女孩出差了,没法收,我们2个要一起交房,原来估计27号左右能回来,结果27号她还是没有回来,最后是2月2号回来的,3号交房的时候,房东要求扣除3号以前的房租,我们不同意,没有交钥匙,现在她说要把房子的锁撬开,一分钱也不退给我们,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?我们怎么才能要回或部分要回押金?
作者: 徐立新律师    时间: 2007-2-6 12:31
房东有权要求扣除3号以前的房租,你有权要求取回剩余的押金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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