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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高层住宅楼
! H; ]* g* Y J- {1 R电梯收费的通知
7 l( M! x" y" {大价发[2000]102号
' ^# [. I' K" D8 P9 Z各有关单位:: m% P- \0 d, ^
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住宅楼电梯收费管理,规范收费行为。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,现将我市高层住宅楼电梯收费行为重新规范如下:
8 z: z! e; x, {3 K一、 本楼使用电梯的居民的电梯服务收费标准高速为每人每月4元人民币。
% }4 b$ M( ?6 T E+ B5 t二、 取消非本楼居住的外来人员的乘梯服务费,电梯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载。
! p1 c' w5 F3 B H7 Z三、 已取得《经营性收费许可证》的电梯管理单位,须在十一月一日前到原发证单位更改收费许可证。
* Z' m5 ?+ o3 {9 I四、 高层住宅电梯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、大连市物价局大房局发(1997)111号文件执行。
, I, j6 S+ o% D" y. c5 T本通知自2000年11月1日起执行。- x/ ^+ ~: i/ Q
大连市物价局 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
3 F0 o" I2 m) U# z4 r二○○○年十月十一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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